公告資料
- 類別民俗
- 級別民俗
- 種類儀式、祭典、節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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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源流發展概況一、關渡媽祖在北臺灣的信仰中,佔著極為重要地位,祂能夠成為臺北市民間信仰的代表神祇,成了北臺灣各地區迎神賽會必須迎請的神明,並以輪庄、年例等方式進行,探究其形成的因素中歸納有以下三點(簡有慶《北有關渡媽──關渡媽祖的信仰及其年例的變遷》論文): (一)關渡宮建廟的年代與臺北盆地漢人拓墾的年代相符:由於建廟的歷史在正史的記載為清康熙51年(1712年),比起康48年(1709年)臺北地區最早成立的「陳賴章」墾號僅相去三載;又提倡建廟者為當時的大雞籠通事賴科鳩集漢番民眾而建;以及鄰近聚落的開闢也與關渡宮的香燈田產有關,所以關渡媽祖的信仰與北臺灣的開發關係密切。 (二)關渡宮建廟地理交通位置之影響加重其信仰的知名度:關渡宮以其所在地干豆門的諧音所命名,先民入墾臺北盆地時,最方便的交通工具就是行駛於淡水河水系的船隻,且都得先進入干豆門峽口才能到達他們的目的地。加上日據時期以前廟址位在關渡門山麓,當船隻通過干豆門時都能眺望坐鎮於關渡宮內的媽祖,因而造成了臺北盆地內外眾所皆知的媽祖信仰。 (三)關渡宮的信仰以傳說、神蹟故事為基礎向外擴散:包括關渡宮創建時期的傳說,以及關渡媽祖在北臺各地巡歷所留下來的神蹟故事,這些故事可能把發生於各個階段修廟、遷廟的事件,都集中於草創時期。再加上關渡宮舊址的地理環境(在堪輿風水學上屬於象鼻寶穴,與對岸的獅仔頭堪稱「獅象捍門」),以及關渡分潮的自然景觀,使更蒙上神祕的色彩。 二、北臺灣迎請關渡媽祖的習俗,大概在清代就已開始,以新北市八里龍形人士於日治明治29年(1896年)冒險搶救關渡二媽金身的行動,可證實關渡二媽在清領末期已是極為重要的神明,才會讓對岸的居民冒著生命危險來搶救。不過,北臺灣真正大規模開始迎請關渡媽祖,大約是在日據初期開始(據簡有慶先生的論文)。關渡當地的交通除了水運外,於明治34年(1901年)又多了北淡線鐵路的通過,讓媽信祖仰透過鐵路的網絡而到達北臺灣各地。此外,日據初期臺灣發生了嚴重鼠疫,疫情以臺北地區人數最多的大稻埕鼠疫最為猖獗,聽聞關渡二媽受日軍潑油焚燒卻金身不壞,居民相繼迎請,適疫情亦 逐漸緩和,其後更帶動北臺灣迎請媽祖的風潮。 三、關渡宮的媽祖信仰,是由開基的「大媽」、於基隆河岸拾獲的「二媽」和被稱為醫生媽的「三媽」三者融合而成。其中關渡二媽在北臺因靈驗事蹟不斷,所以吸引了眾多的信徒前往膜拜或是迎請。請媽祖的動機也就隨之拓展。迎媽祖的事由可以分成下列幾大類(據簡有慶先生論文):(一)平息瘟疫。(二)驅除蟲害。(三)祈雨抗澇。(四)阻絕風災。(五)解除地方不靖。(六)抵禦外患。 四、迎請關渡媽祖的活動長久下來形成固定的習俗之後,就開始有「年例」的形成。因為大部分的聚落偏愛迎請相當靈驗的關渡二媽,後來往往會出現「撞期」,所以廟方規定於每年的正月初一日零時開始開放讓各聚落的代表人來「刈單」,只要有出現日期重疊的聚落,在現場就以「流鬮」(即抽籤)的方式解決。原則上廟方將每年固定迎請日期的聚落做保留,不固定時間且時間重疊的聚落團體才以流鬮的方式處理。後來很多聚落為了方便,改以「年例」的方式迎請媽祖。「年例」是迎請聚落或團體自發性地將請媽祖的日期固定下來,在該聚落間將祭祀關渡媽祖這一天稱之為「關渡媽年例」。 五、由於多半的信徒會指名要「二媽」,其特色是「黑面、軟身、大尊」的媽祖神像,故以往關渡宮媽祖像有供不應求情形,後經大量複製,現已改善。依該宮99年的登記簿,媽祖被迎請,按地域與共通習俗分成下列主要幾大地區:(一)關渡宮五角頭。(二)東北角地區(雙溪等)。(三)東北角地區(貢寮等)。(四)北海岸地區(基隆、萬里、金山等)、(五)淡水、三芝、石門等地區。(六)瑞芳、汐止、平溪等地區。(七)士林、內湖等地區。(八)舊臺北市區。(九)海山、新莊等地區。(十)宜蘭地區。(十一)深坑、石碇、坪林等地區。(十二)桃園、新竹等地區。可見「迎請關渡媽祖」是整個北臺灣共同的信仰活動,而非僅限於臺北市一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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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類別日期文號備註說明指定/登錄2013-12-25北市文化二字第102321002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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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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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基準1.傳統性:具有古昔生活傳承,風俗形成與發展者2.地方性:民俗其形成與發展具地方特色,或與其他地區有顯著差異者3.歷史性:由歷史事件形成,具有紀念性意義者4.文化性:具有特殊生活文化價值者5.典範性:民俗活動具有示範作用,可顯示其特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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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理由1.各地區以年例或輪庄請「關渡媽」(複製分身60多尊,具黑面、軟身之特徵,並每年換外裝),持續百年以上,已形成北臺灣「關渡媽」之信仰圈。 2.請「關渡媽」習俗與日據時代大稻埕鼠疫有關,其後擴及除蟲、祈雨、防災、禦敵等功能,具有歷史性意義,並已結合成特殊之生活文化價值。 3.以關渡宮為中心,帶動整個信仰圈內(含雙北、基隆、宜蘭、桃園等),高頻率之大小祭典及遶境活動(每年三百件以上),已蔚為北臺灣媽祖信仰之最大特色。 4.具備傳統性、地方性、歷史性、文化性及典範性,且保存團體適任持續傳承與發揚,值得登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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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59條。 2.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辦法第2、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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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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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資訊名 稱:
聯絡單位: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
保存者個人/團體保存者聯絡人姓名聯絡人電話藝生團體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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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週期每逢(隔)年舉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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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名 稱:財團法人台北市關渡宮
聯絡單位:鍾右業
聯絡電話:02)28581281- 207
聯絡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知行路36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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