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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階條件

近期公告文化資產

文化資產概況

有形文化資產

無形文化資產

有形文化資產以地理區域統計,無形文化資產以主管機關統計 | 統計單位:案
《文化資產保存法》於105年7月修正新增類別:紀念建築、史蹟、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其相關指定、登錄辦法於106年7月前完成發布。
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文化景觀、考古遺址統計單位為『處』;古物、傳統工藝、傳統表演藝術、民俗、口述傳統、傳統知識與實踐統計單位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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