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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無刑匾

公告資料

  • 類別古物
  • 級別重要古物
  • 種類圖書文獻及影音資料 - 碑碣、匾額、楹聯、旗幟、印信等具史料價值之文物
  • 綜合簡述
    現安置於龍德廟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內,保存狀況尚佳。 此匾係木質長方形匾額採陰雕技法,與台灣重要的歷史事件有關,且匾額上款字數眾多,在台灣甚為少見,非常特殊。 上款:同治三年秋九月曰健奉天子命統軍剿北勢湳巨逆親冒矢石備極危險屢荷神靈顯佑搗穴擒渠施生戮死従此莠艸除而嘉禾斯植尚望神威永著使有儆畏而免於刑則曰健與茲土人士並受無疆之福矣 中堂:刑期無刑 下款:欽加二品頂戴台澎督學使者皖江丁曰健敬立 匾額中央有滿漢文合璧之臺灣兵備道關防
  • 公告
    類別
    日期
    文號
    備註說明
    指定/登錄
    2012-07-15
    文資物字第10120077942號
  • 公告公文
  • 評定基準
    1.具有史事重要淵源
    2.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藝術或科學價值
  • 指定理由
    「刑期無刑」匾與台灣重要的歷史事件「戴潮春(戴萬生)事件」有關,係同治3年(西元1864年)福建臺澎兵備道兼提督學政(丁曰健)於草屯攻破盤據北勢湳反清之洪欉,認為乃保生大帝暗中神助,故贈此匾予龍德廟,表示雖草屯人抗清,但政府不再追究,讓民眾感覺刑期無刑,以示皇恩浩蕩。此匾以臺灣發展史而言具有意義,可資作為臺灣歷史與社會發展的證據,是重要歷史事件之證物,且匾額上款字數眾多,在台灣甚為少見,非常特殊,具有重要歷史價值。
  • 法令依據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六條。 2.〈古物分級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二、六款;第六條及第七條。
  • 所屬主管機關
    文化部
  • 主管機關資訊
    名  稱:文化部
    聯絡單位:文化資產局
    聯絡電話:04-2217-7777
    聯絡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
  • 典藏或財產編號
  • 古物保管單位
    其他
  • 古物保存所在地
    保存單位
    保存空間屬性
    保存空間文資身分
    其他
    寺廟
    古蹟
  • 現況地址
    縣市
    行政區
    地址
    南投縣
    草屯鎮
     
  • 數量
    1件
  • 年代
    西元1864年
  • 尺寸
    長約192公分、寬約66公分、厚約4公分
  • 材質
    木質
  • 出處或來源
    受贈
  • 保存環境
    半開放空間
  • 保存現狀
    完整良好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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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層

專案計畫成果

類別 計畫名稱 期程
古物展覽、保存教育推廣、人才培訓計畫 2023/03/22~2023/11/29
古物展藏保存設備補助計畫,古物保全、防減災設施或監測設備補助計畫 2023/01/01~2023/11/30
古物維護修復計畫 2012/12/31~
國寶或重要古物維護修復計畫 ~2013/11/30
本資料由各縣市文化局(處)及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登錄並維護,若有誤植,請您填寫下方 ”我要勘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