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作業程序
提報列冊追蹤程序
1
提報/受理
個人或團體提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
2
現場勘查
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查或訪查
3
決定是否列冊追蹤
主管機關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
4
書面通知
書面通知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及提報者
5
提送審議會辦理審議
個人或團體提報且經決定列冊追蹤者,6 個月內提送審議會辦理審議,作出下列三項決議
1. 持續列冊→列冊追蹤計畫
2. 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
3. 解除列冊→結案
2. 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
3. 解除列冊→結案
指定/登錄程序
1
進入登錄審查程序
1. 建物所有人申請
2. 地方主管機關依職權發動審議
2. 地方主管機關依職權發動審議
2
成立專案小組
1. 主管機關辦理文化資產評估
2. 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查
2. 主管機關辦理現場勘查
3
召開審議會審議
審議會會議資訊公告於主管機關網站
4
公布會議決議
函知申請人或處分相對人
5
公告
函知申請人或處分相對人